通江银耳博物馆文物征集方案
通江银耳博物馆文物征集方案
通江银耳博物馆是保护、宣传、展示通江银耳历史文化遗产和银耳生长环境物证的社会教育平台;是通过陈列展览直接面向社会与公众的阵地和窗口;是进行宣传展示教育的重要手段。由于银博馆馆藏文物不够丰富,特别是反映银耳历史文化生产发展的文物更少,陈列展览缺乏珍贵实物的支撑,因此必须面向社会征集文物。为使银博馆充分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,特制订通江银耳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
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围绕银博馆陈列展览工作需要,认真开展文物征集工作。坚持质量第一、真品率百分之百的原则,坚持勤俭节约、量力而行的原则,高标准、高要求地做好文物征集工作。
二、成立文物征集工作组织机构
为加强对文物征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对征集文物的鉴定评估,成立《通江银耳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领导小组》和《通江银耳博物馆文物征集特邀专家鉴定评估组》。
通江银耳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领导小组
组 长:刘 斌(通江银耳博物馆支部书记)
副组长:朱时兵(通江银耳博物馆副馆长)
成 员:肖 刚(通江银耳博物馆副馆长)
袁 姣(通江银耳博物馆支部副书记)
王 勇(通江银耳博物馆安保部主任)
杨焕珍(通江银耳博物馆展陈部副主任)
闫纯中(通江银耳博物馆安保部副主任)
吴亚忠(通江银耳博物馆安保部副主任)
周 敏(通江银耳博物馆宣教部副主任)
通江银耳博物馆文物征集特邀专家鉴定评估组
席 凯(县文物局副局长)
徐 冰(县文物局博物馆股股长)
李白练(红四方面军总指挥部旧址纪念馆文物专家)
专家鉴定评估组,对拟征集的文物、展品进行筛选和初步的鉴定评估。
三、征集范围
与银耳相关的历史文物、民俗文物和革命文物。在类别上包括石器、骨器、陶器、玉器、青铜器、木漆器、瓷器、石刻、书法绘画、工艺美术、图书资料、照片、生产工具、生活用具等。
(一)历史文物
反映银耳文化体系的实物。包括陶器、瓷器、石器、铜器、铁器、木器、竹器、书法、古建筑构件、雕刻、工艺品等。
(二)民俗文物
1.生产工具。如牛犁、木锄、木耙、耖、手锄、打谷桶、磨谷机、谷捶、风车、石碾、石磨、石臼、木臼、竹筛、簸箕、榨油机、榨糖机等等。
2.服装、装饰、老照片、纺纱机、织布机、传统炊具(如锅、铲、水瓢)、传统食具(如碗、碟、筷子、筷子筒)、传统茶具(如茶杯、茶壶、茶碟)等等。
3.民族生活、风俗的典型实物。如古民居建筑木构建(门、窗格、雕花板、牌匾、石柱础、石鼓)、传统家具(如床、椅、凳、桌、案、几、柜、屏风、架具、箱)、传统酒具(如酒桶、酒提、酒杯、酒壶)、渔猎狩猎用具(如鱼篓、鱼网、鱼叉、鱼笼、铁夹、弩、弓箭、猎枪、牛角硝筒、捕鸟索、鸟网、捕鼠器、砸鼠器、鼠套)等。
4.民族宗教文物。如佛、道、师神画像;师、道、巫经书;师、道、巫面具及法器等相关道具;各地望族族谱等等。
5.戏剧歌舞道具。如二胡、小锣、鼓、唢呐等乐器;传统师公服;各式麒麟道具等。
6.工艺品及相关实物。如民间印染、剪纸、编织、布雕等等。
(三)革命文物
历代通江名人、历届领导、著名劳模、革命烈士等留存的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实物,如任命书、奖状、奖章、手稿、照片、珍贵文件、信函、重特大事项的记载文本、用过的物品等。
四、征集方法和原则
(一)无偿征调。在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企业和有关部门的文物属于国有资产,通过上级组织进行协调采用无偿征调的方法。进行无偿征调文物时,要分别填写通江银耳博物馆藏品收集记录表(一件一表)和汇总表;收到文物后,进行交接验收,并出具接收文物清单;文物陈列展出,标明征缴单位名称。
(二)捐赠。捐赠文物要坚持自愿的原则。接受捐赠后,要向捐赠人出具收据,收据中标明捐赠物品名称、年代、质地等。根据捐赠物品的历史价值、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,颁发荣誉证书,予以表彰奖励。捐赠数量大、价值高的,可举行捐赠仪式。展出的文物标明捐赠人姓名。捐赠的奖励金额依据赠物的价值适度确定。对无偿捐献文物的单位或个人,可载入银博馆史,使捐献人的姓名和义举永传后世。
(三)移交。国家公安、司法、监察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、文物管理等部门在查处案件中收缴、罚没的有关文物,通过有关手续进行征集并做好移交工作。移交的文物要造册登记,向移交单位、部门出具收据,收据中标明移交物品名称、年代、质地等,移交清册双方各执一份。
(四)交换。通过协商办法,与其他博物馆或收藏者交换,互通有无,以调剂藏品品种结构。交换文物需办理报批手续,造册登记。通过文物管理部门的渠道,采取交流、协调的办法,解决一些必须的历史文物原件或复制件。
(五)暂存。民间收藏者不愿出售和捐赠的文物、标本,展出又十分需要,可通过协商,在自愿的基础上,采用借展和适当支付一定费用的方法。借展文物属暂存形式,所有权不变。确有重大历史、艺术价值的文物,收藏人既不愿捐献又不愿被征购的,可通过协议形式,在不变更所有权的原则下,为持有者设立展示专柜。
(六)收购。收购私人和非管辖系统单位(文物商店、拍卖市场、旧货市场)出售的文物标本,是征集藏品的一个重要途径。银博馆收购文物,必须根据本馆藏品征集范围和陈列需要,根据公平、合理和合法的原则,按照文物价值和藏品等级条件确定价格。实行分级负责,集中管理,严格履行报批手续,按要求填报文物采购申报单,经批准后方能收购。对确需征集布展,并具有较高历史、艺术价值的文物,收藏人不愿无偿捐献的,根据该文物的实际情况,参照市场因素,给予适当的货币补偿,通过收购形式入库。
五、征集程序
(一)清点造册,统计文物基本资料。文物征集组、文物捐赠单位或个人填写《通江银耳博物馆文物征集登记表》,注明文物的详细情况,并统一汇总成册。
(二)组织专家评估。对拟征集的文物先由文物专家组进行筛选、鉴定。对单位、个人移交或捐赠的文物,由银博馆颁发《捐赠证书》或《收藏证书》;并适当进行奖励。
(三)建立、完善征集文物档案。包括照片、征集时间、方式、文物出土地等有关文物的详细信息。
(四)统一移交、入库。按照国家文物局《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造册收藏或暂存。
六、征集工作时间安排
文物征集工作从 2017 年 3 月份起启动,在征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,各成员相互配合,确保征集任务在2017 年 6 月底前基本完成,以保证通江银耳博物馆顺利进行评估定级工作。
通江银耳博物馆
2017 年 2 月9日